在2026年7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103个,涉及66名个人,14家企业,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16,284.91万元。从罚单数量上看,较上月有较大幅度增加,处罚金额亦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受个人非法买卖外汇大额案件及企业大额违规案件影响。

个人企业银行外汇违规处罚案例详解_货物贸易外汇管理_2026年外汇管理部门处罚案例数量金额分析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5328.43万元,为川运(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国家外汇管理局儋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其进行处罚。

另有20笔处罚金额不低于100万,涉及个人13名,企业3家,银行4家。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逃汇;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非法结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非法买卖外汇;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非法汇入行为;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

银行案例

1.**银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原则第四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中“外国投资者境内出让股权所得资金汇出”审核原则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7.10.3.2外国投资者境内出让股权所得资金汇出”审核原则第三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中“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审核原则第三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9.1.2.4办理外债还本付息”审核材料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7.11.3.3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审核原则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三条第三款及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386.29万元。

2.**银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7.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与利润汇回”的审核材料第一条第3项、审核原则第一条第4项(从旧兼从轻);《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四)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2.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3.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4.违规办理售汇业务;5.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6.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被罚款277.71万元。

3.**银行深圳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二十三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十二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行为;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行为,被罚款222.19万元。

4.**银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7.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与利润汇回”审核材料第一条第3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8.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与利润汇回”审核材料8.5.2.1第3点,9.9“非金融机构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开立、使用及关闭”审核原则9.9.3.3第2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176.19万元。

5.**银行天津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第三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93.46万元。

6.**银行淄博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86.56万元。

7.**银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80.02万元。

8.**银行吉安庐陵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印发)第五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被罚款61.55万元。

9.**银行宜春丰城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印发)第五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被罚款60.62万元。

10.**银行南昌高新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结汇业务,被罚款60.61万元。

11.**银行贵阳分行,未遵循《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第三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55.60万元。

12.**银行建瓯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1.2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中11.2.3审核原则第6点,未尽职审查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被罚款46.18万元。

13.**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通过货贸系统查询企业名录与分类信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以下简称展业原则)和本指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41.07万元。

14.**银行黄冈西湖支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汇,被罚款41.00万元。

15.**银行庆云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规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26.97万元。

16.**银行云梦县支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第三条,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汇,被罚款15.00万元。

17.**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款,为**公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未按规定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被罚款13.00万元。

18.**银行包头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8.00万元。

19.**银行广东省分行,未遵循《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8.00万元。

20.**银行,未遵循《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八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8.00万元。

21.**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未遵循《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7.1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8.2.3.1项,未按规定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被罚款6.00万元。

22.**银行银川分行,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八十七条“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5.10万元。

23.**银行哈尔滨动力分行,未遵循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一(一)和三(三)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被罚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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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mo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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